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2-01-11 11:37:14
问题描述: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请问上述连续工龄是否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年限? 例如,某人在A公司工作7年,后跳槽到B公司工作1年之后休病假4个月,那么他的连续工龄应该是8年还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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