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公司要求写了不要社、医保,和解除劳动关系声明
更新时间:2012-01-11 14:37:34
问题描述:
我与8月份进公司做保安,至今5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然后我提出辞职不批,说要批就扣除5百做违约金,同时给了我三份声明,一份是自愿放弃医保、社保声明,第二份是辞职声明,主要内容说与今解除劳动关系离开贵公司,往后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第三份是已经领取最后一月工资1620元。这三份还叫我按了手印,签字了。
后面去财务领工资,只给了我670元,150是服装费,300是借支,后面500没有给我任何单据证明被扣500是违约金,我要求给我看考勤记录不给看,工资表也不给看,我当时我急需用钱就认了。另外还有10天工资没给我,说下月领。
我工资发时候是签字现金形式,没有工资条,考勤表,巡逻登记本,交接班等级本,入职表等,都在公司我拿不到,我只有几份手机拍摄的12月工资表,另外我撕有一张是9月份的轮班交接表,上面有所有同事的签字班次和时间。还有一位“受保单位”的部门经理为我出庭作证证明我8月份在上班,存在劳动关系。
我想问的是,在当时情况下,我签署的不合理协议声明,在仲裁时候有用吗?我要在做些什么,才能赢官司?最直接的有利证据全部在公司不给我。 另外“受保单位”有全部巡逻登记本,和摄像资料,我是拿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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