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07 16:30:0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工厂转营谴散补偿问题,我们厂在1998年从深圳搬到虎门树田工业区,后又在2003年搬到现虎门路东工业区生产至今,又与2012年1月1日转营搬到旧厂对面新租一层厂房办公,本人从1998年入职辗转两次厂房搬迁未曾离职,厂名亦未曾更改过,但现在工厂转营遣散只补偿2003年起在路东新厂至今的年资,我手上亦没有1998年的工作资料,只有工厂在2001年给我买的社保卡,请问我是否最少能追回2001到2003年两年的补偿呢?如可以的话我应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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