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
更新时间:2012-01-06 13:28:48
问题描述:
我於10年6月买二手房,全部款项付清并已交割完。但卖方户口未迁,10年底我向上海普陀法院诉告卖方违约,应按约支付:日万分之五违约金。诉状明确暂为三个月时间(2010.8.21~2010.11.20日)。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卖方支付了法院判定的金额。又过了一年(到11年11月底),卖方仍未将户口迁走,使我卖此房都难(买家听说有遗留户口,即提出留三分之房款作抵押)。为此我向原法院提起自2010.11.21~2011.11.20日为标的诉状。法院说不受理,上个判决为终结性的。我问受理人员不受理的依据?要我去找法官,电话无人接,人也找不到。请指点为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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