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来的时候签署合同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可以追讨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差额,我可不可以告他们?
更新时间:2011-12-31 13:11:00
问题描述:
您好:我到现任公司已经五个多月了,刚来的时候签署合同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我已经通过考核,但是我的直属领导一直没有把相关表格给人力,所以一直没有转正,我找她问过几次,就以各种借口敷衍我,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追讨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差额,我可不可以告他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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