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12-25 13:03:24
问题描述:
林某为大学里一个奶茶店的老板,奶茶店是超市租的在超市门口,2011年9月份大学生陈某与几个合伙人找到林某商量将奶茶店接下来自己做,商量过程中林某说奶茶店一天的营业额也有2000左右且争取在未来让奶茶店能摆小吃(在奶茶店门前曾经有一段时间可以摆小吃作为利润重要增长点,但现在不给摆放),由于林某在外刚开公司无心经营,答应先让陈某试营一个月再协商,9月按6/4与陈某利润比例分成,林某负责指导陈某进行试营,九月份刚开始的所有物料还有部分的固定资产如一些架子盘子都是陈某安排由陈某出钱购买,九月份过去,10月10号陈某与林某进一步协商,林某提出一个月4000租金(直接交给她不用交给超市),店面积大概25平米,一个月给她3000的利润分成,水电费、服务员工资自交,并且承诺尽快争取店前可以摆小吃,陈某和合伙人考虑到九月份的毛利润还是蛮可观,答应继续经营,答应经营到明年一月,并且约定店全权交给陈某经营,林某无权监管,在谈判过程中,陈某一直要求林某提供与超市的租赁协议,但林某坚持说没有,陈某鉴于对林某的信任不再追问且深信4000租金是真实的,谈判结束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在接下来10.月11月的经营里,由于9月是试营第一个月成本也很高,无法体现经营效果,但是在10月和11月陈某渐渐发现经营是无论如何也无法达到刚开始林某提出的营业额,并且林某争取门前摆放小吃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陈某为了不至亏损无奈下只好在10月下旬到11月将小吃摆放在店里经营却影响到了奶茶店的整体形象),通过多方打听,渐渐了解到超市与林某一年前已签订有一年租赁合同(林某一直隐瞒这个),租金在两千五左右,决定在12月13号终止跟林某的合作关系。在13号的谈判中,陈某跟林某提出租赁合同的不真实,并且提出一定要看租赁合同,补回之前多出的租金,并且愿意承担一定的毁约金和偿还与林某所剩债务,但林某不肯拿出租赁合同,指出租赁合同里的租金确实是2000租金,但是通过跟超市的领导层多方斡旋,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才拿到这么低的租金,并且以陈某经营不善搞砸奶茶店的品牌和自己应承担经营风险作为理由指出无法兑现摆小吃的原因,强烈要求陈某立即拿出10月11月拖欠的利润分成、租金合计一万多,且不愿接收奶茶店现有物料,说物料要是人情不要是合理,坚持陈某立即偿还债务。
请问: 这个案件最后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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