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过被辞退
更新时间:2011-12-23 09:02:45
问题描述:
2011年10月17日,我与某餐饮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约定试用期工资5500元,试用期结束后为6500元。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称还要继续考察我,以此为由又将试用期延长了一个月。延长的一个月试用期到期后也就是12月19日公司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我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和未对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当时在通知我上班时并没有告知过我要做出什么才算有贡献而且也没有明确的试用期考核标准,我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提出经济补偿金吗?若可以提出金额大概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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