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物品,怎么索赔
更新时间:2011-12-20 20:20:19
问题描述:
各位热心的律师你们好! 我重庆的一个朋友通过**快递寄了一块手表到苏州,价值八千元左右的,寄出两天后快递公司就送过来了,因当时接收货时没当面给送快递的人打开,便签了字.因为当时我看外包装是没损坏的,结果打开包装发现里面是空的,然后我就给快递公司打电话,他们的工作人员过来了,然后把原来那张签收的货单名字的备注上重新加了几个字,证明外包装无损.说把货物重新寄回去让总部处理,这样的情况能让他们全额赔偿吗,另外我没有保价。
**快递的运单后面的条款里原文是这么写的: 在托寄过程中,因本公司的疏忽导致货物出现任何毁损、遗失或被盗等情况,且托运人未进行平均保价的,本公司对遗失货物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最高限额按照运价5倍赔付。但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那他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就不能要求他们全额赔付啊; 如果他们不赔付,该怎么办呢,需要保留哪些证据呢。非常感谢您的帮助,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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