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为霸王条约?
更新时间:2011-12-16 11:11:01
问题描述:
目前公司在与用工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中明确规定用工者在离职后不能到相同行业中工作的要求,但其中没有明确公司是否对这种情况下用工者的补偿问题。比如要求原来在一家汽配厂工作,又不是属于核心工程类职位,但公司要求离职后不能在进入汽车行业,这使用工者重新选择就业的机会就少了很多,这样的条款有限吗?属于霸王条款吗?关键是公司在要求员工的同事,没有明确的如果离职后不进入相同行业对员工怎么样的补偿,个人觉得这是一个霸王条款,应该是不成立。关键如果遇到这样的合同签还是不签? 如果签字后离开公司后进入了同行业算是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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