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赔偿,还可以要求赔偿吗?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1-12-16 10:13:38
问题描述:
我在一私企从事会计工作6年8个月,2005年4月到这家公司工作,直到2008年1月因国家法律要求才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后又续签3年。续签的合同2013年1月30日才到期,但是续签的合同公司说等劳动局盖章后给我,可是一直未交给我,现在我公司因亏损要裁减人员,他们于2011年11月25日左右通知我我的岗位要撤销,但是要求我把2011年11月的账务工作做完后再走人,我当时就同意了,后来想起经济赔偿的问题我就问公司人力行政管理人员是否有赔偿,她当时也没答复我说是等问领导后再说,到12月8日左右因公司有类似情况人员问他们同样的问题后他们就直接答复我没有赔偿,我说了他们几句后他们就又通知我说重新给我安排仓管工作或者去外地工作,但是他们安排的工作我不想去做,请问我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赔偿吗?我该如何维权。急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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