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12-14 15:10:32
问题描述:
父母有3个孩子,在09年的房屋(私房)拆迁中,由于老大多拿父母20W拆迁款引起矛盾,父母决定把拆迁分得房屋死后给老二和我,并立下遗嘱,(本想打算公正,一系列证明都已开好,但是到公证处说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公正),后因我与老二知晓房产继承税数目不小,所以我与老二跟父母商量,在拆迁进户单上改成我和老二的名字,到时候房产证下来,就没有什么继承税了,父母当时同意,但没有立下字据,我和老二在改名字后,房屋一切产生的费用均由我和老二负担(面积补差费 物业 有线等)并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今年6月初,老大退休后已照顾老人为由,住进父母的拆迁房中,阻扰我和老二赡养老人的义务,并向老人灌输我和老二把房子骗走了,会把你们赶走,致使父母产生恐惧,要求把房子返还给他们(此时房产证已办好)并要求把我们两人的名字去掉,改成两老的名字,父母现不承认当初曾经答应进户单改名之事,并以遗嘱中此内容(百年后给我和老二)为由让我和老二退回房屋。请问我和老二应该怎么做,费用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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