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缴纳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吗?
更新时间:2011-12-01 18:35:5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长春一汽工作,最近用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一处商品房,11月21日被售楼中心通知去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在那里有个担保公司要求我交付了2000元的担保费,另外还有200元的公证费。
昨天突然在各大网站上看见消息:加强改进公积金服务吉林省出台11项规定,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取消三项收费,承办申请贷款件的审批流转时限由15日缩短为7日内办结。省住房公积金办公室主任姚元才介绍,《通知》已经于10月24日下发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通知》的第二、三、四条规定,分别就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时收取的相关费用作出规定,取消保险费、评估费、公证三项收费。姚元才介绍,鉴于一般不会因火灾、过水等事故发生住房结构性财产灭失,购房后装修等附属财产损失也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为此,取消职工购买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履行的保险程序,不得收取保险费用。
从以上消息可以看出,10月24日取消保险费和公证费,而公积金中心竟然在11月21日还在我们不懂程序的情况下,收取我们该两项费用,是违法行为。请问我们小区的业主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可以要回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的非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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