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1-11-30 23:18:18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国企单位工作18年,今年8月A部门以不能胜任营销岗位要调动工作岗位,退人力部,后转岗培训到B部门,转岗培训一个月后B部门不接收,退人力部,人力部安排去C部门,C部门有任务考核,沒完成任务只能领市局发的那部分工作1100元,其他按业绩考核.人力部安排的工作不适合我,我能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要单位按合同法第40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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