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在2010年9月和10月抽了几天的时间兼职做账报税,在以上所有期间,总额大约有多少。
更新时间:2011-11-28 12:08:45
问题描述:
1.我是2008年11月月1进入现在的这家公司担任会计,当时工资为2500,一直全职做到2010年8月12日;因为在2010年8月13日早产生了宝宝所以就没在全职做了,但是我还是在2010年9月和10月抽了几天的时间兼职做账报税,公司一直按2500的标准发至2010年10月工资;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9月,我就在家带宝宝了,这个时期应该是产假和浦乳期,这期间公司一分钱未支付。2011年9月18日我又回到这家公司,约定工资是3000元。
在以上所有期间,公司未签订合同,也没交保险,我的问题是我应该从哪些方面收集对我有利的证据,还有公司支付给我的赔偿应该从哪几个方面算,以及如何算,总额大约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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