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1-11-16 10:32:04
问题描述:
一对夫妻育有一女的三口之家,1998年女方第一次因精神异常住院,出院时病历结论是心因性精神障碍,女方从出院起一直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1999年与男方协议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但双方依然保持原有同居生活至今,并且收入上保持共有共用。其间男方购买了一套只有其署名的房产,女方有两次精神异常的病情复发,这两次住院治疗所下结论均为精神分裂,离婚8年后,于2007年二人复婚至今,请问
一、男方一直是女方的第一监护人,第一次离婚的法律有效性?
二、如果女方和男方再次离婚的话,在财产分割上,离婚期间男方署名购买的房产女方可以分得多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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