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间借贷公司(《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以及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
更新时间:2011-11-13 08:29:5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 之前我父亲向民间借贷借了五万元 但是现在我父亲找不到了 民间借贷向我和我母亲要钱 我们迫于怕受伤害 便与放款户协商每月还1200 分42个月还完 放款户放弃利息 但是放款户自身原因不能到场 委托其姐姐代办 请各位律师看看 我们这样签这个协议行不行 有哪里不行 麻烦指出来 谢谢各位律师
双方协商原由李(爸爸) 向贷款人曹(放款户) 通过民间借贷公司(《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172010)的伍万元整借款,现由李(我)分42个月(每个月的23日之前还本金¥1200.00元,以此类推,第42个还本金¥800.00元)归还《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1720101借款金额为(大写)伍万元整的本金。所有利息贷款人曹(放款户),自愿放弃,不再主张。,
因曹(放款户)个人原因,不能到场,现由曹(放款户)表姐岑 为其代理签署此协议,此协议一经签署,岑应向李(我)承诺:
1李(我)只需归还《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172010伍万元本金整,作为代理人的岑 自愿放弃利息,不在主张。若在还款期间存在任何有关利息的欠款都与李(我)无关,由岑承担。
2李(我)归还完本金伍万元整,岑作为代理人应将其房产证和他项权益证,以及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172010的各项证件,字据归还李(我)。
3李归还完本金伍万元整,若放款人曹再次问李(我)追要《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172010的本金五万元整以及在此之间产生的利息,岑 自愿承担《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172010伍万元整本金以及在此之间产生的利息,
4 自李(我)归还完本金伍万元整之日起,《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号:172010自此作废,所有债务与李(我)•李(我父亲)再无关系
此据
还款人:李(我)
承诺人:岑(放款户的表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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