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06年4月获释后到老家郴州市桂阳县一工地打工。**县公安机关因此逮捕了涉案的刘**和李**。请问如何给刘和李定罪?
更新时间:2011-11-13 23:30:17
问题描述:
刘**在02年严打中被捉获罪入牢,于06年4月获释后到老家郴州市桂阳县一工地打工。因其好吃懒做,又经常在县城的一些饭店吃霸王餐,因此很多餐厅在接待刘时具是又恨又怕,但其却仗着自己坐过牢,有过案底就更加的不知收敛。
06年10月16日晚5时,刘**又来到该县**路的一家名为**餐厅吃。,因为刘栋**经常在该餐厅吃白食,所以该餐厅老板李**在见刘到其餐厅后便躲到厨房并叫一服务员张某进来,交代服务员张某不要理会刘**。刘**进到餐厅后许久未见有服务员例会他,便大发雷霆,吵吵嚷嚷说要砸了餐厅,惹得在餐厅吃饭的顾客纷纷走掉。李*闻*见后暗觉不妥,便叫服务员张某上了一些好菜招待刘。李**心想不能如此便宜了刘**,要给他点颜色看看,便从厨房拿了一瓶白酒,倒掉一半后兑入半瓶硫酸,想毒死刘。然后李**叫张某那这酒去倒给刘喝。然而刘**在吃饭的过程中越想越气愤,刚好看见张某提着酒过来,气愤不下,操起酒瓶就往张某头上砸,张某在不知情下昏死过去。
后送张某至医院途中,张某因全身严重烧伤不治而亡。**县公安机关因此逮捕了涉案的刘**和李**。
(刘**与张某全然不知酒里里面兑了硫酸,白酒和硫酸颜色一致,无法辨认。)
请问如何给刘和李定罪?请简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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