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竞业协议方面的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11-11-10 19:46:12
问题描述:
今受一个简单的竞业协议问题困挠,请律师指点一下迷津。
本人原在一家经营化妆品杂志社的广告公司上班,任执行副主编职位,2011年5月30号离职。因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公司通过银行帐户,每月发放500元作为竞业补偿,规定2年内不能到同类企业上班或合作,否则一次性赔偿公司全部补偿金的30倍(即36万)。本人在职的最后一年,月薪为1万,年收入约为16万。
由于脱离了原来行业,所以,离职之后,收入暴减。为此,本人于11月1日发邮件给老板,要求解除竞业协议,允许我到同类公司上班,我将退还之前的所有补偿金(共五个月,2500元);如果不解除协议,请他提高补偿金额,额度在离职前年薪的30-50%左右。
但是,老板的答复是,要继续覆行原协议的规定,不解除,也不提高补偿。
请问:
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不受这份竞业协议的约束,到与原公司经营类型相的企业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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