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关于服务期协议违约问题。谢谢。
更新时间:2010-08-18 15:21:32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日企供职,公司有一个面向客户的培训(此培训内容面向本公司客户,不面向员工),是在日本进行该培训。今年6月份就有一期这么一次这种面向公司客户的培训,公司要我以培训生的名义和客户一起参加这次培训,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这个培训跟我的工作内容基本没有任何关系,由于此培训是日本老师用日语讲解,而参加培训的客户是不懂日语的中国人,我会日语,去到日本后都是在做为客户翻译的工作,而根本不是以培训生的身份参加培训。而且我这里可以举证证明我在培训期间都是在做翻译的工作而不是作为培训生参加。我因参加这个所谓培训签了服务期协议,协议规定自培训结束后的24个月为我在公司的最低服务期限。如果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但我在公司服务期未满承诺的24个月,同时我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我要赔付以下费用:
①退还培训费。应退培训费=培训费乘以(最低服务期限未履行月数/最低服务期限月数)。
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月工资乘以最新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培训次数。
现在我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我赔偿上述费用,请问公司这样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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