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1-11-07 10:43:09
问题描述:
21、 刘甲生前是个“商务迷”,对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书籍情有独钟,其中有一个书柜装满了该出版社自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的所有商务版图书。由于刘甲死后,其家属未对其遗产予以清理和分配,况且其家人对该批书籍均不感兴趣,故在刘甲死后无人问津,遭致尘封。刘甲死后一年,黄某在未经刘乙同意的情况下,到市场上问价并与第二被告某市力源拍卖行协商,将该批书籍拍卖,该拍卖行承诺并与黄某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黄某趁刘乙不在家中之机,将该柜书籍搬至第二被告处,并由第二被告进入拍卖程序。通过公开竞价,该批书籍由第三被告杨某购得。黄某在向该拍卖行支付佣金后,全数取得该笔拍卖价金,也未告知刘乙。该笔交易被刘乙无意中发现,遂要求黄某分配所得,遭黄某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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