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更新时间:2007-01-15 14:49:31
问题描述:
我将买了不到两个月的新车借给朋友,他称要与其父亲一起去西安办事,我便将车开到其店面处,将钥匙交给他,因他父亲是多年老司机,也就比较放心.可下午他却打电话过来说车出事了,我赶到后才知道他并没与他的父亲去,而是带了几个朋友去.他也没有驾驶执照,路上开车撞到了护栏上,车后座上的人眼睛撞伤,购成六级伤残(失明).现受害者已将肇事方(借车的朋友)及我起诉到法院(刑事附带民事),称我将车借于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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