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违约咨询
更新时间:2011-11-04 22:31:28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11月1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房东保证所租房屋可以用于经营“特色米线小吃”,3天后,房东告知物业出具新规定,不允许经营餐饮行业。请问此事是否是房东违约?合同中之约定如果不能保证该房屋经营小吃行业,由房东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承担全部责任,但没有注明具体赔偿金额标准。如果现在解除合同,是否房东违约?是否能申请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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