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07年4月23日向上海精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购一批电气元件并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否则将不履行合同。该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07-05-02 01:02:11
问题描述:
我司于2007年4月23日向上海精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购一批电气元件并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我司已预付货款30%定金。上海精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陈某于今日联系我,说因合同上的价格低于他们的进货价,要求我们补款,否则将不履行合同。 该如何应对?可以提出并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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