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是否合理?要求复核该怎样做?要求哪些可以赔?
更新时间:2011-11-03 17:22:52
问题描述: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机动车与同方向电动三轮车发生追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机动车未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电动三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机动车未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三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八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三轮车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我方是电动车,人员女性62岁受伤住院中:左手上接骨骨粹,现用钢板夹着。快要出院了。接下来我们该怎样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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