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多算供热建筑面积。以达多收供热费之目的我认为建筑面积
更新时间:2011-10-28 10:14: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小区的业主。我的商品房声明书上标明:建筑面积为76.46m2.:其中公摊面积为18.00m2.而采暖收费面积:61.94m2温馨提示:供热合同明文写着:居民住宅供热建筑面积计算采暖费。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我任为:建筑面积已经包括了1/2共用墙体面积和非共用墙体面积了。我的供热建筑面积应该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阳台面积(在新的收费标准中说。阳台。厨房没安采暖设施的不计算采暖面积内)因此。我的供热建筑面积应该为76。46-18。00-1.5=56.96m2.几经和供热站交涉未果。找他上级供热办回答是。政策方面问题可以解答。这供热面积就得供热站算。那么供热站的胡作非为就没人管了吗。在此祈求各位侓师主持公道为盼。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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