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
更新时间:2011-10-28 12:23:14
问题描述:
当事人情况:
我哥,职业为镇政府公务员,驾驶一辆普通私人家庭轿车,当天参加了市里会议后回家。
孙某(59岁)及其老婆张某,职业农民,驾驶无牌照农用手扶拖拉机,另外司机孙某为酒后驾驶且无机动车驾照
大概事情经过:
2011年8月底一天晚上20点左右,我哥驾车在省道,车头与孙某手扶拖拉机相撞,导致孙某及其老婆张某受伤,孙某送医院后死亡,张某无大碍,轻微擦伤加脑震荡,当时我哥车速测定为52-59公里/小时,属于超速(事发地段限速50公里小时),对方拖拉机无灯光等照明设施
现交警认定责任如下:
我哥驾车未确保安全,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孙某驾驶灯光不符合标准的拖拉机,违法载人是次要原因。孙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目前状况:
孙某家人要求我哥跟政府一起赔偿60万,理由是我哥在出公差。
我有几个问题:
1. 孙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拖拉机应该是发生车祸的首要条件,我们应该怎么跟交警或法官交涉这点的危害性。
2. 孙某的拖拉机没有灯光设施,在夜间,特别是当天是阴天,是不是相当于一个障碍物?因为如果说要保持合理车距,对方必须有灯光我方很远就可以看的到才会保持合理车距,如果只是一个障碍物,按理说应该是对方挡了我们的路才对,不知我的逻辑是否合理?
3. 真的要赔偿,应该赔多少?听说一般的这样情况20万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诚心求高人律师给予解答,或同时能指点在这个事故中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好,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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