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10-25 10:34:5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请教一个关于新房交房的问题。房屋购买合同中关于交房手续的办理一条中写道:“甲方(指开发商)逾期超过90日未向乙方(指业主)交房的,甲方按每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这其中的已付房款究竟指的是什么?是首付,还是首付加银行的贷款(也就是房屋的总价)?我的理解是开发商已经拿到了我的首付款和我向银行的贷款,等于我花高额利息向银行借钱来全款购买的开发商的房子,我认为合同中的已付房款应该是我的首付款加上我的贷款。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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