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19 09:10:22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购买一套住房开发商在补充合同中要求合同签订15日内办理完银行贷款,并打入其账户,当时给我优惠了一部分房款,目前开发商为了不赔偿延期上房违约金,说我违约要么退还当时优惠部分房款,要么他也不追究我违约也不赔偿延期上房的违约金,请问如果打官司我会处于什么局面
注:一下为当时合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 逾期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日向出买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1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售买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受买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低(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二)
买受人与出卖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 按照合同第七条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在解除本合同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不含定金)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定金不返还。
2. 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如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出卖人提交完整的合乎银行要求的银行按揭申请资料并到买受人指定的银行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如买受人自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所需所有手续并保证按揭房款打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买受人的原因逾期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买受人每日向出卖人支付按揭款万分之一的滞纳金,并退还出卖人已优惠给买受人的房款37072元,逾期超过10天出卖人可视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款(不含定金)无息退还给买受人,定金不返还,买受人除支付上述预期10天的滞纳金外,还必须按总房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赔偿金。
同约定违约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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