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1-10-28 07:56:24
问题描述:
你好! 近期因租房问题,有几下问题,希望得到你专业指导,谢谢!
1、 房东是位老人, 女士从房东那租到这处房子二室一厅,房子的使用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 中途,2011年7月从日,我从冯女士那租得其中一室,合同签至2011年3月11日, 此租房合同为非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为手写租房合同,合同内容为:
甲方于2011年,7月,11日出租位于某某地二居室中的一居于乙方使用,使用期限至2012年,3月,11日,每日房租为xx元,预付半年房租共计xx元,另剩余两月房租应在2011年1月4日交于甲方,如乙方中途违约,应当付给甲方剩下两个月房租。
其中剩下两月房租已于2011年,9月交于甲方。
第一个问题, 此合同是否有效果,
对于甲方要求的违约条款是否得到法律认可。
2、 现在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10月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四个月房租, 此要求合法?
非常期盼得到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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