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09-08-16 04:12:30
问题描述:
对方(李小姐)在网上发布了出租房子的信息,电话联系后去看了房子,基本满意,不过对方是转租,离房子到期还有两个多月。回来后联系了房东,房东同意转租也一并同意了接下去一年租给我。取得房东的同意后,拿了押金去找李小姐,本来要求签合同的,但对方觉得不需要,而且李小姐要10天以后才搬,好转租给我两个月整。当场交了200押金,双方约定好十天后办理交接,到时把剩下的房租一并交掉,对方手写了收据,双方都有签字。回家后报备了房东,房东同意在我们交接那天跟我把下一年的合同签掉,价格已谈好。晚上回家后,李小姐打电话给我,说是个人因素不想租了,把押金还我。问题是我又非那个房子不可(上班近,价格合理,还找了很长时间,耗费了很多精力),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收据能发挥多大作用?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如果接受赔偿的话,赔偿金额跟押金有关系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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