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1-10-12 21:50:3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最近和一家公司签了一份“就业意向书”,意向书协议内容大致如下:甲方(用人单位):XXXX 乙方(学生):XX 学号: XXXXXXXXXX ,第一项是甲方愿意要乙方,乙方愿意去甲方工作......第二项是在学校发放就业协议书后再签约......第三项是如有违约,在2011年12月前交3000元违约金,在2012年交4000元违约金。就业意向书上有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我手中有一份);另外还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大致内容也是关于违约赔偿的金额,这个只有一份,上面有我的签字,并无单位公章。最后还填了一个录用登记表。我签了以后才从同学处得知该单位待遇没有向我们宣传的那么好,薪金很低,而且福利待遇一般,所以我不是很想去,请问如果我不去,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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