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补偿
更新时间:2011-10-18 07:51:39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2月15日进一家医院工作,2011年9月20日请婚嫁15天 领导批准了,休完假上班当天领导通知我又聘来了新人不需要我了让我回家休息 并要求我马上交接后离开 还将我档案里有关医院的资料包括胸卡照片当场撕毁后才让带走而且这段期间从未与我欠下合同 ,我现在要求一些赔偿 医院不但不给 还说并没有辞退我只是叫我回家休息,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咋卖处理 能得到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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