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医院明显性别歧视妇女的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11-10-07 17:36:51
问题描述:
1). 2006年底重钢医院领导,通知50岁的女医师、女护士、女药剂人员去办理退休、否则只能有几百元的生活费内退回家,50岁的 女干部就没有岗位了.退休后收入明显减少,我们去找医院的院长和书记强烈要求继续工作、因为医院不亏损、不破产、而且很盈利,男干部60岁退休、只逼我们妇女干部提前到50岁退休,是典型的性别歧视 .所以在2007年春节后医院通知我们回原岗位工作。2011年1月医院领导口头通知我们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返聘。我们找院长问:现在才到法定退休年龄,为什么2006底要将我们逼退出重钢医院、我们实际工作了36年医院只给我们缴了31年的各种保险;退休金要少很多,书记说:你们提前退休算起来比内退拿生活费还多些钱。( 2). 2007-2011年的工作期间只是在2008年2季度及2009年2季度签订过2次1年期限的劳动协议其余工作时间无 劳动协议。在此期间基本工资工资只支付原来的大约1/2 、不支付生产奖的费用、也不缴各种保险费,由此歧视妇女、损害 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财富未上缴国库、也未捐给慈善事业。国家改革开放的成果应该普惠各阶层的民众、不能只成为高管们利用来歧视底层妇女的工具(在改革开放前没有谁说妇女干部不提前在50岁退休就没有岗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及国家 发改委2005年有关国企的相关文件 均没有任何1条提到企业改革、自主经营可以歧视妇女、损害 妇女的合法权益以让一部分妇女先贫穷起来的方式使另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真实的现实版的一个强势的医院与弱势的妇女力量悬殊的纷争;重钢医院这种男干部60岁退休、明显性别歧视的只是妇女干部提前到50岁退休、目的明确的是要减少其工资收入及随后4年多工作期间只有2年签劳动协议,这种有法不依、执法随意的做法,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一直未能够找到有效的解决路径。我们那个时代的人以前接受的传统教育是听领导的话好好工作,做梦也没想过自己单位领导会损害我们的权益;我想问这种给妇女干部只缴社保费到50岁就逼迫退休及以低价返聘4年余不再缴社保费、只签订过2次1年期劳动协议的情况;我们可以依据什么法律、找到什么部门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维护我们的正当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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