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与补偿
更新时间:2011-10-09 05:53:2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12月15日到该单位上班,2011年9月29日以没有完成任务要求本人离职,期间本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2次 未果,第三次让本人先签字,本人也就签字了,但是空白处没有填写,而且还没有给本人劳动合同,而且只给本人缴纳2011年8月和9月的社保(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工资还压上一个月才支付,本人现在提出离职,请问需要给本人补偿多少,本人所有工资为每月3582元.
请问如何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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