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屋86.79平,开发商说面积增大到了90.51平,让补钱,不知道对超出3%的差额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更新时间:2011-09-29 22:44:45
问题描述:
我买的房屋86.79平,开发商说面积增大到了90.51平,让补钱,我看到合同首页的“特别告知”上说:“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开发上说合同上有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的方式,所以不能按照这条来执行。合同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第一项约定处理。第一项为: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那请问这一条算不算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里面的约定。我该不该付给开发商3%以外的差额款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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