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解除条件合同,不正当阻止合同成就
更新时间:2011-09-30 15:58:12
问题描述:
在问题补充里是我的协议内容,我是乙方(买方)。甲方在2011年2月1日以后并没有将全部的43万元款项归还给我。所以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过户给我。一审我胜诉,现在对方上诉理由是:“我同意把他们把房子卖了之后把那43万归还给我(备注:我没有答应过,他们自己想这么弄并且中介和卖方勾结中介帮卖方做证说是我同意了他们),而我不去配合他们把房子过户给第三人,阻止补充协议履行所以导致他们无法将43万归还给我。补充协议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由于买方(我)不正当阻止补充协议的履行,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要二审法院驳回我过户房屋的请求”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