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的婚前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效力,与协议内容是否有措词不当或不严紧的地方
更新时间:2011-09-26 07:06:51
问题描述:
您好:
婚前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书
甲乙双方现已自由恋爱,确认关系。并已明确结婚意向,愿共筑爱剿,白头偕老。在无任何逼迫,双方无任何精神不正常现像的情况下,根据《新婚姻法》(2011年)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理智平等协商,就婚前一处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 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详情如下:
1.住房房产地址位置:
2.房屋户型:
3. 房屋建筑面积:
4.购房合同款:
5. 购房合同编号:
6.附件一《商品房购买合同》复印件
7. 附件二购房发票复印件
二、由于双方暂时未办理结婚手续,因此购房合同上暂时只有甲方签署,但对于房产经后的权利归属及相关责任等事宜,双方一致协商并同意:
1.住房归双方共同所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比例:甲乙双方各占50%;
2. 甲方不得私自将此房屋,进行出售、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形式担保保证,不得单独改变该房产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此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手印 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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