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自己拟定的承招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0-11-29 09:53:25
问题描述:
徐州某工厂向我司以及另外一家公司发放承招协议,其中一条款写明:该厂废弃浆料只供应两家用户。(此协议乃工厂自拟的)
承招协议发放给两家用户后,由于我方正在考虑是否签订时,而另一家居然先签下,但其中协议有变,更改为供其独用,所以我方将不能与其签约,用料。
请问他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我方能否再签订?
请速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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