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我理解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更新时间:2011-09-19 14:59:49
问题描述: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里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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