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法律上的帮助要回同工不同薪的经济补偿,按新劳动法,是否可以要回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是否要为我们补回
更新时间:2011-09-18 20:30:46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厂做生产主管,已做7年,名义上说是每天上班10小时,实际上每天要上11到12个小时,每周上5.5天,是55小时,工资说是计件却又不是,同时管理人员总有4人,一个厂长,一个副厂长,还有一个就是和我一样的主管,老板交待工资是厂长说了算,在7月份时厂长交上去的工资我是3700元,副厂长是3000元,他是刚提上来的,厂长对他不满意,另一个主管是3600元,但实际发下来的是我一个人下调了500元,副厂长加了600元,在8月份是产值上了些,但工资没见长,只有二个厂长加了1000多元,我们二个主管没加,觉得做下去也没意思了,我想请问下,我要走的话,合同到期后,我能用哪 些法律上的帮助要回同工不同薪的经济补偿,按新劳动法,是否可以要回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公司没给我们买矢业保险,是否要为我们补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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