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协议纠纷
更新时间:2011-09-15 14:04:13
问题描述:
我与8.28日在中介的带领下,看中保利金爵一套房产,据中介说这个房源是土地局的资产拍卖的商品房,为了套现走一个拍卖程序,房产跟普通住宅一样产证齐全,而且因为是拍卖,不用为上家付税,所以当时就签了合同(这个合同是一个3方协议,也是后来咨询了专业人士才知道,其实是一份代理协议,并不是购买3方的合同,是代理拍卖的合同),付了3千保证金,而且在第二天也按合同约定补足了5万的保证金数额,这5万保证金是付给中介方的,中介方给我开具的发票为意向金。
第三天(8.30日)时,中介突然又跟我说需要我签一份补充协议已经中介佣金协议,我让他们给我发了份电子版过了,看了后觉得不太对劲,但是具体也说不清楚哪里不对劲,后来在朋友的建议下,我于9.8日去了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这套房产证件都是齐全的,但是产权年限只有55年。结果9.9日早上东广新闻就报道了这个楼盘是国企低价囤积人才公寓保障房的房源,高价卖出,涉嫌炒房的行为。
我们通常认知的普通商品住宅都应该是70年的使用期限,这个一下少了15年,我们不能接受,要求退款5万保证金。于是就跟中介与拍卖方交涉,但是拍卖方说他们没有义务告知这些,说他们的合同都是有效力的。合同还规定如果我违约要付2%房款的违约金。
当时签约的情况是,需要跟这些代甲方谈价格,他们说他们是全权代理甲方的,现在却以我们签的是委托他们代理拍卖的合同,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怎么才能拿回我的5万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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