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吗
更新时间:2011-09-08 17:08:19
问题描述:
开发商使用“挪威森林”“把房子种进森林”等等作为宣传吸引购房者,但交房后实际绿化很差,树木稀少,请问开发商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在宣传中使用了明确的词语“森林”,可否要求他们绿化成“挪威森林”? 开发商对此的回复:“***小区建筑参考北欧风格,相对低密宜居,故使用“挪威森林”作为四期推广名。”
合同对绿化没有具体约定,但司法解释有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开发商违约吗,司法解释适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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