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属于职务侵占吗
更新时间:2011-09-08 13:10:15
问题描述:
当事人代表我公司在异地签订供货协议,一切事务均由当事人负责(没有授权书),半年后当事人将货款接到私人账户拒绝交回公司,而公司未与当事人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将其控告为职务侵占,但被公安机关立案后作拆案处理,理由是证据不足(未与但是人签订劳务合同),后我公司对拆案不服,申请复议,可公安机关说这种情况没有复议这个程序,请问合理吗?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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