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能否主张双方当事人房产过户行为无效?
更新时间:2011-09-01 11:37:00
问题描述:
原房主段卫奇在房产抵押的情况下,又与我发生有借贷关系,段卫奇因还不起债务,我要起诉段卫奇,2000年段自愿用房屋抵债,没有签订纸质协议。同年5月我入住段卫奇的房屋。至今10年有余,截至目前段卫奇从来没有主张过该房屋。2002年我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返修,又新增了房屋,又投资2.3万元。段卫奇的另一债主郭建修见房价上涨,有利可图,随即跟房产所个别领导合谋不义之财,于法律不顾,急忙藏匿段卫奇在农行抵押贷款的所有手续,在我居住的情况下,o7年第二次以初始登记方式为段卫奇办理了证号为[城D区字第2007-0794号]房产证,08年并过户给郭建修。
09年,[城D区字第2007-0794号]房产证被市政府认定为违法房产证,目前我能否起诉房产所(1)违法房产证过户无效?(2)我是否有原告主体资格?(3)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