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中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30 19:24:27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法里有两个关于支付双倍工资的条款:一是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未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我于2009年度12月17日到A公司上班,该公司直到2011年2月份才与我签订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且一直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现我以未为我输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能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计算期限是未签订合同的第一年还是自用工一年以后的期间,或者从用工之日起直到解除合同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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