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1-08-31 08:46:17
问题描述:
我住北京,5年前从朋友那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当时朋友的房子还不满5年上市交易的条件。所以双方签定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我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5年后房屋可以过户的时候他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从我付清房款开始,他不在享受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义务由我承担。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我有对该套房屋的保全权利。
现在该房屋已经满足过户交易条件,但是由于这5年房价涨了好几倍,当初卖我房的朋友要求我赔偿他损失,不然不给我办理过户。
请问该要求是否合理?
另,他说他当初卖我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国家限制买卖,当初协议是违法的。是无效协议。请专业人士帮我说明,我们当初协议能否得到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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