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8-27 22:22:13
问题描述:
劳动法咨询本人现在嘉定一家欧洲公司从事项目经理职位,3年合同,3个月试用期
贽抒阳光 PM 刚入职1个半月、,公司要裁员,并且理由非常不合理,要我一个星期内走人,分文不赔:裁员理由居然是一个月前我和裁员一名员工因为费用报销问题发生争执,被公司CFO和HR经理听到了,获知我还在试用期,所以想借机会无赔偿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计划下个星期五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裁员理由非常不合理,因为我是研发部门的员工,和财务部门关系不大,并且公司也未规定同事间发生争吵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老板口中获知的真实原因是公司最近的财务状况不是很好,并且高层内部已在讨论借机裁减试用期内的高工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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