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费用并按劳动法进行补偿
更新时间:2011-08-24 11:59:06
问题描述:
基本情况:
1、三月份进入邳州某公司做销售工作,至八月二十二日接分管领导通知,正式被公司裁员,并从二十一日起停薪。
2、因多种原因,公司市场销售情况一直不理想,个人本身可能也存在原因但同时认为主要原因在公司,因为除我以外其他地区市场的同事业绩情形大体无异。
3、本人所在公司的薪酬体系,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出差补助、话费补助等组成,出差车费等实报实销,车费和食宿等差旅费由员工自行垫付,每月十五日报销发放上月垫付差旅费,每月二十日发放基本工资和话费补贴。
4、公司以市场作得不理想为由,多次表示:未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除不能享受绩效工资和奖励外,扣罚基本工资20%,扣罚员工垫付的差旅费用50%;还好之前并未扣除。
5、现已过七月工资费用发放时间多日,尚未发放(长期存在拖欠发放情况),并申明将按第4条内容扣罚。
6、入职以来公司并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无社会保险。
本人可提供充分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和证据
现准备提出以下诉求:
1、立即如数发放七、八月工资费用
2、自第二个月即四月开始至八月份每月双倍工资
3、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4、经济补偿金、仲裁或诉讼的相关费用。
请问合理吗?这些诉求容易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成为无效诉求?我该如何开展维权行动?这属于仲裁费用标准中的有争议还是无争议金额?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