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的行政诉讼,请大家详细为本人分析一下,不甚感激!
更新时间:2011-08-21 21:14:36
问题描述:
一审原告:以下称“b”一审被告:当地县政府一审第三人:以下称“a”请求:请求撤销判决事情原由:事情发生在2003年,a购买商品房,开发商约定给a九百平米,a因合伙开发的需要,把九百平米中的一半又转让给其他两位“股东”,其中一位股东是当地法院的副院长,在本案中有利益关系。当时a与b签订的合同,要求当日付款,但b拖延至第二年才付清,致使开发商给a的平米被缩减了一半,卖给了其他人(如果b及时把钱交给a,开发商给a的平米就不会少,由此签订了不属本意的合同,再加上双方多年朋友关系没有过多追究,a做出让步,就平米要求缩减20平米而非一半,并退还相应款额,b刚开始还答应,到后来却变脸了)因为a与b的合同中约定:“a转让给b的平米以开发商给a的实际平米为准,并且多退少补”。争议一直存在,a曾找b商量,b不但不同意,还武力恶语相加一纸诉状将a告至法院。2、开发商在统一给各商铺办房产证,给a办的用的是a的名字,而且a在办证期间曾通知过b,告知开发商不认b,要他自己去申请,由于第一b与开发商没有合同关系,第二b也没有去房管所或开发商那申请,第三开发商说a与b是私下买卖关系,开发商并不认此b,半年后开发商给办的房产证就这样下来了。由于2004年房价开始飙升,开发商将原房产的一半因a的钱没有到位和其他因素而卖给其他人,再加上平米缩减致使产生了合同纠纷,因为合同中有这方面的约定而b不履行。a非常气愤,而b恶人先告状,以a办房产证侵犯他的合法权益为由,行政起诉撤销a的房产证,一审因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真实情况撤消了a的房产证。请律师根据本人1、2结合考虑,一审判决是否得当?给本人一条明路?行政上诉怎样才能不让房产证撤销? 由于b属于小“股东”,合伙关系弄僵,以后还怎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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