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位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不甚感激?
更新时间:2004-06-16 18:04:01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如下:
1998年,我的母亲退养后无事可做呆在湛江家中,在海南的大姨打电话给母亲,说她能从**公司拿到烟草生意指标做烟草生意,利润很高,但缺少本钱,求母亲借给她,她承诺会每月支付5%的利息作为回报。母亲鉴于姐妹之情,就将家里的十万元借给她,以后的两年,大姨都很按时地支付利息,且平常对我家出手都很大方,于是母亲没有怀疑,将大姨支付的利息继续投资在大姨那。2000年,大姨说自己的生意越来越大,手上的资金很紧,希望母亲帮她借,于是母亲和自己以前共事的同事商量,母亲将大姨会每月支付5%的利息的事情也告诉了同事,同事商量后决定说借条要写母亲的名字,不能写大姨的名字,否则就不借,在大姨的再三保证不会出事下,母亲答应了,于是,母亲与十位同事签了借条,我父亲也和他的同事签了借条,然后将借到100万交给了大姨。此后,大姨也很按时支付高额利息,由我父母亲转交给各自的同事。直到2003年6月底,大姨逐渐支付不起利息,被海南其他人告上法院,并于2004年5月被判集资诈骗罪死刑。另,在大姨未出事前,即2003年4月份,我在广州买了房,房由我供,但首期是母亲出的,当时谁也没有想到大姨竟然是骗子。而如今我家在湛江的房子已经卖了还了部分款。
我想问的问题是:
1、同事借给大姨的钱,是否应由我父母偿还,怎样偿还那么多人的钱?
2、有些同事的借条写明在20001年4月到期,但他们在大姨出事前都没有要求还钱,他们现在还能不能去法院告,现在他们是否有权利要求母亲改借条?
3、如果同事到法院告我母亲诈骗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父母的行为够得成诈骗吗?
4、告上法庭,是否涉及我广州房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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